土建工程补充标准合同.doc土建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原签定通用合同的基础上签定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起使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与原合同的条款约定有相抵触时,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 。
1 .2 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积方米,其它 平方米,均为 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桩管基础。
平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本补充
协议允许调整的项目除外),工程建筑面积按约 平方米计算,以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经双方协商,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nbsp; 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按本协议 条确定。
.3 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电梯、弱电、道路与绿化工程和专
业工程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
方施工,若甲方委托第二家单位施工,则乙方按其承包结算价的3%收
取总包配合费(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配合费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给总包方即乙方。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依据: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相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2006》、《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
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 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 2006》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2 预结算办法:按相对应工程类别套用:土建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2006》、《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 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2006》,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 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 2006》及大亚湾或惠阳区造价站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实行计价,材料价格按
《惠阳或大亚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3 预结算取费标准:
1)按惠州市的《二类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和《二类安装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执行,利润按定额规定 35%计取。
2)按总工程价上浮 3%计取。
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均按定额规定上限的标准计取,其中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其它费用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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