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人员奖励、处罚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监理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较好的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工作责任心,高效的实现各项监理服务工作目标, 满足现阶段管理要求, 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处罚依据 1 、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条例; 2 、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各级人员岗位说明书、监理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等; 3 、公司每季度组织的项目检查、考核评比结果; 4 、经审核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 、业主、承包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它方面反馈的有关信息。(二) 奖励、处罚形式 1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奖金、考核晋级; 2 、处罚分为罚款、通报批评、绩效处罚、待岗、解聘、开除。(三) 奖励 1 、员工个人在工作中受到业主或政府有关部门书面通报表扬者, 对当事人予以奖励 200~500 元,对业主或政府有关部门奖励的实物及现金全部为受奖者所有, 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在当期考核中增加 20 分; 2 、所承监的项目获得市、省级文明工地或获得长安杯奖称号,给予项目部奖励 1000~2000 元;若获得鲁班奖称号,给予项目部奖励 3000~5000 元,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3 、鼓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对公司发展和项目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并实施的,按所节约成本或取得收益的 10%-30% 金额对建议者一次性予以奖励, 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4 、积极鼓励高效项目监理部,若项目监理部配置人员按“公司项目监理部岗位人员配置规定”每减少一人,给予项目监理部 800~1000 元/ 月的奖励。 5 、倡导监理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理论知识,凡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学术文章的,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6 、其它方面的奖励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四) 处罚 1 、凡借工作关系向相关单位索取钱物,或报销个人消费票据的, 经查属实者,除责令退还索取和报销的钱物外,并处以扣罚工资款 500~1000 元,若造成较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未履行请假制度擅自脱岗或无故旷工的, 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罚。旷工半天至一天者扣罚全部薪酬的 10% ,旷工 2 天者扣罚全部薪酬的 20% ,旷工 3 天者扣罚工资 50% ,旷工达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并辞退。 4 、应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图纸设计内容,在图纸会审和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将设计图纸中存在的较大问题提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工资款 200~500 元。若引起建设单位向公司索赔或罚款的,按索赔或罚款额的 50% 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5 、未按监理工作程序对进场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检查、或检查验收工作不认真,造成已完成项目不符合设计图纸、验收规范要求,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工资款 100~300 元。引起建设方向公司索赔和处罚的,按索赔或罚款额的 50% 对当时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取消评先资格。 6 、对现场安全设施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或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未及时采取监理人应采取的措施,虽未造成后果,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工资款 100~300 元。若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引起建设方向公司索赔和处罚的,按索赔或罚款额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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