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充分调动各科室、中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扩大城管工作宣传面, 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影响力, 树立城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 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执法中队、法制科、投诉科、办公室。二、任务分配各中队、投诉科、法制科每月报送信息 4条, 办公室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中队报送的信息, 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及市局报送, 每月完成政务信息 3条, 《新平阴》、《平阴新闻》 4 条,市局信息 2 条。二、报送类型各科室、中队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专题调研等内容。(一)工作业务类。反应城管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执法动态等, 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篇幅一般 300-700 字,配 1-4 张照片。(二)经验总结类。反映城管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 要求可操作性强, 有推广借鉴价值。篇幅一般 500-1500 字,配 1-4 张照片。(三) 会议仪式类。城管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 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 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 1-4 张照片。(四) 案例分析类。以案释法, 通过已审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实用性的案例, 从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三个方面编写典型案例, 要求案情交代清楚、焦点问题评析具体, 办案体会深刻凝练。篇幅 1500-2000 字。(五)分析调研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 要求抓住当前城管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 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 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篇幅一般 2000-4000 字。三、考核标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 考核采用计分制, 具体按照“报送计分+ 录用计分+综合计分= 总评分”的计分办法进行计算。(一)信息数量考核(报送计分) 1 、各科室、中队每月完成报送基本信息数量的,可得基准分 3分, 未完成的每条减 1分; 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的,不计算数量;超出基本条数的,每条加 1 分。 2、每篇案例分析相当于 条信息, 调研报告相当于 2 条信息。(二)信息质量考核(录用计分) 1 、被局网站录用的,每条计 1 分。 2 、被我县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 2 分。 3 、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 4 分。 4 、被济南市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 5 分。 5 、被市委、市政府或《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录用的,每条记 15 分。 6 、被省级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 20 分。 7 、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或《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采用的,每条记 30 分。 8 、凡被中办 60 分。 9 、凡被各类媒体刊物录用的参照以上不同级别计分。 10 、以上重复录用的信息,可累计得分。(三)其他加减分事项(综合计分) 1、被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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