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国营龙门县柑桔场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甲方拥有管理权的房屋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招租方式,由乙方中标取得承租权。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 龙城街道西林路198-2号柑桔场宿舍底层右边商铺 ,面积 112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 项目,月租金为: 仟 佰 拾 元(¥ 元)。
二、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租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相当于三个月房租款的租房履约保证金共¥ 元。履约保证金缴入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专户。租赁期满,乙方退租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给甲方验收合格并付清全部水电费、卫生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后,履约保证金由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拨回给甲方,再由甲方无息退回给乙方。
四、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逾期交租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滞纳金。乙方逾期2个月不缴交租金的,视作根本性违约,甲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除追收欠租外,乙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甲方,租房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回。逾期移交房屋的,房屋占用费按上月租金双倍计付给甲方。
五、乙方接收房屋时,必须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室内进行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但一切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结构和外墙装饰,乙方对房屋的装修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房屋的固定设施、装修、装饰等不动产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工商费、税费等因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无关。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房屋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租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无偿收回房屋使用权。
九、在租赁期内,乙方退房的,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因建设需要,可中途终止租赁合同,但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该3个月的租金补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房手续,并将租赁房屋无偿交回给甲方。
十、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具有使用权,但应按合同经营项目进行依法经营、使用,且证照齐全;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不得用于经营饮食、生鲜肉类、活禽家畜、化肥农药及其他高噪音、高污染行业;在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人员伤亡及自身财产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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