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确认函通用版本
湖北楚盾律师事务所
项永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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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条件确认函
拟录用员工姓名: 拟录用岗位: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 通用条件:
1、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2、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的; 3、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4、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5、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的; 7、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9、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
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的; 10、
11、试用期内请假超过 3 天或迟到超过 2 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12、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专门条件:
13、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试用期考核在 70 分以下的; 14、
15、违反甲方亲属回避政策未事先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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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永斌律师
欢迎关注“三镇诉师”的新浪、腾讯、搜狐微博 16、不能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其工作任务如下:
。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还可以增加如下建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
;
;
、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
,经考核为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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