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 2009 〕 117 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促使各类煤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现就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继承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措施, 突出体现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地位, 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近年来,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强化安全基础,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为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但是,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仍然偏低, 各地进展不平衡, 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快完善与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精心组织, 强力推进, 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基础。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强化过程控制,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逐步建立煤矿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三)工作目标。到 2012 年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以下目标:大型煤矿(≥ 120 万吨/年) 95% 以上; 中型煤矿( 120 ~ 30 万吨/年) 80% 以上; 小型煤矿(≤30 万吨/ 年) 60% 以上。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达标规划, 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三、标准制定(四)标准制定的依据。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 7 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 2006 〕 116 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调〔 2007 〕 95号); 3. 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煤安监办字〔 2004 〕 24号); 4. 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五) 标准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各种必备证照的生产矿井。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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