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烟环境方案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是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完成的第一个全球性具有法律意义的公共卫生条约,是公共卫生发展的标志性成就。作为一个以循证为原则的条约,自2005年开始,它迅速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同,目前已有174个缔约国。
中国2005年签署《公约》,2006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
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明确提出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创建无烟环境的措施。同时,为指导其执行,世界卫生组织还制定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实施准则的要求,中国应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5年内,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势在必行
二手烟可以致命。
烟草烟雾中包含有7000余种化学物质,其中包括250种有害物质,近70种致癌物。
吸入二手烟能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如:使非吸烟者的冠心病风险增加25-30%,肺癌风险提高20-30%。
即使短暂接触也是有害的,它没有安全暴露水平,暴露时间越长造成的健康风险越大。
我国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公共场所是二手烟暴露最严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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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楼
35%
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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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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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不同场所看到有人吸烟的比例
2011年3月控烟首次被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2011年3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009年5月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2011年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并积极展开创建活动。
2010年6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无烟学校标准》,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
2011年2月,中央文明委发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环境创建纳入文明城市的考核评比指标。
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创建的目标
提高公众对二手烟危害的认识
增强场所内人群对无烟环境创建和维护的意识
强化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内无烟环境制度的执行
创建全面无烟的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增加符合标准的无烟场所/机构的比例,为出台全面无烟公共场所政策提供依据
降低人群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二手烟暴露
原则
1. 法律原则:无烟政策的实施是防止接触二手烟,保护公众健康的最有效的措施。国家、地方和各个行业都应当积极促进立法,并确保有效执行。
2. 普遍保护原则:所有人都有享有健康、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权利。应确保不吸烟者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
原则
3. 100%室内无烟原则:100%室内无烟要符合全面无烟标准。不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二手烟暴露水平,不能依靠通风技术来控制接触二手烟的健康风险。全面无烟是唯一能够有效保护所有人免遭二手烟危害的手段。
4. 周密的计划和充足的资源:周密的计划和充足的资源对无烟环境立法的圆满执行和实施至关重要。
5. 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全面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需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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