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踏勘确认书
我方于 年 月 日,对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拥有的:(请勾选报名标的)
£标的1:一汽、大众、捷达、哈飞等11台车辆捆绑转让
£标的2:红旗、一汽、捷达、大众、沃尔沃等11台车辆捆绑转让
£标的3:奥迪、大众、指南者、金杯、捷达、猎豹、松花江等11台车辆捆绑转让
进行现场勘察,我方已对转让方挂牌处置的资产现场情况都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标的由于年限较长,存在发动机号码模糊现象,不排除发动机进行过更换但未备案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对转让标的进行详细检验后,同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瑕疵并签署本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若由于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未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检查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标的不退换。(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发动机更换而导致无法过户、车辆违章、欠费等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就表示公告约定和上述情况均以认可,并且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告约定的时间交纳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我方自愿将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由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支付给转让方。
特此确认。
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转让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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