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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婚假的新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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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示范文本 | Excellent Model Text 资料编码:CYKJ-FW-670
劳动法关于婚假的新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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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最新消息
劳动法有关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
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
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
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各地区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 3 天+晚婚假 7 天=10 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 年 7 月 18 日北
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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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
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 7 天。晚育的女职工,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奖励假也可
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
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
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
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
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 年 7 月 18 日北京市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
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
程假问题的通知即[]劳总薪字 29 号文件
上海:婚假 3 天+晚婚假 7 天=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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