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
;
。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
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
第五条 借款限额:
,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