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网信网XX年5月2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 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如下:国家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
xx年5月2 0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在*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 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 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作 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 益。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的监督 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 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
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 账 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 息服 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 可范围开 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 服 务、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 障人 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 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 联网 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 经 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 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 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
(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受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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