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堂饮食卫生与安全指示精神,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强化食堂管理,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签此书。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食堂承包人是食堂岗位责任人,食堂门以内引发的健康及危害生命健康的事故, 人为及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食堂岗位责任人负责。二、食堂必须讲究卫生,切实保证伙房、餐厅干净整洁,无油垢、无霉点、无老鼠、苍蝇、蟑螂及昆虫活动,不准存放其他有毒物品,伙房,餐厅,餐具,要定期消毒,认真做好防疫工作。三、严把食品采购关。责任人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把住食品质量关,不得采买霉烂变质食品、蔬菜。四、学生餐厅,特别是操作重地坚决杜绝非工作人员入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食堂责任人负责。防止坏人投毒破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五、严把食品贮存销售关。( 1)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架, 隔墙离地存放, 定期检查, 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2 )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饭、菜熟透,不准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变质的饭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小时。( 4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饭菜一律不得出售。(5 )每餐样菜应各取不少于 100 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6) 学生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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