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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根本原如此:
1、奖惩清楚: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与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部行政管理制度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与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视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与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拟突出,在本部门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围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 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如此: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
对于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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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良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成效的;
〔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开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处罚: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观察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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