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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禁以下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分: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
三、公司以下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走道,疏散门;
(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三)厨房、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设施,,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五、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应当报保卫部备案。
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平安疏散设施的监视,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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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卫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展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平安状况、平安操作执行情况进展检查。
四、营业完毕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展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催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催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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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平安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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