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公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以第一的质量追求、传播光明与未来”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项目工程监理人员现场监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章 项目监理工作纪律
第三条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要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并对其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理人员对现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规的做法,有权立即干涉、纠正并上报公司。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五条 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也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第六条 监理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协调好各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项目计划完成各阶段的进度。
第七条 监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安全。
第八条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条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
项目相关的资料,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条项目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和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供应商,不得是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循私情、不袒护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第三章 现场施工过程监理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及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施工图补充文件等,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月度及每周的具体计划安排,后续根据计划安排进行项目进度的核实,防止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而降低施工的质量要求,监理人员如发现此类情况,现场可制止施工进度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第十五条 监理人员须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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