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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菜市场示工程验收指南
〔试行〕
中华人民国商务部 编制
二〇〇九年十月
一、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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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商务部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商务部监视检查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
合格
文件不合格,修改补充
企业申请
终止验收
终止验收
无法列入评审范围
不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合格
验证整改结果
公示
二、验收步骤
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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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标准化菜市场的组织应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创立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表1〕和申报材料一套〔见附表2〕。
〔二〕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展初审,初审的主要容包括:
申报材料应包括2所列全部文件和资料,如不齐全,可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补充。材料无法补充齐全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申请,该菜市场不宜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围。
申报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相关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卫生、消防、城管等其它部门规定的,该菜市场不宜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评审验收围。
申报材料中说明新建菜市场的经营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改造菜市场经营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围。
申请验收的菜市场须有不少于90%的摊位投入运营,且蔬菜等农副产品经营区已全部开场经营。
自评不满足标准化菜市场要求的,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围。
〔三〕商务主管部门进展现场验收
对通过受理申请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负责组织对申请单位进展现场验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可由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进展现场验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监视检查,确保现场验收工作的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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