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案件中价格认定结论书的鉴真.doc浅论刑事案件中价格认定结论书的鉴真
陈英杰
【摘 要】 在刑事案件中,价格认定结论书被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对犯罪嫌 疑人的定罪、量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又容易被忽视。故本文主要论述 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价格认定结论书时,辩护律师如何对它鉴真。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9(000)015
【总页数】 1
【关键词】 价格认定结论;鉴定意见;证据能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 2012 年 3 月 14 日修改以后颁布实施的。 我国现行的证据表现形式为法定证据种类,即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八 大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 鉴定意见;勘察、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而法 律并没有对价格认定结论书属于上述八大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类予以明确说明。 但司法实际中,主流观点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是书证或者鉴定意见。故在对价 格认定结论书鉴真前,首要任务是分析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类。 一、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证据种类
(一)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是书证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司法鉴 定执业能力分类的规定》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司法鉴定的种类中不包括对涉案物 品的价格认定。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不是法定的鉴定业务。
第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价格认定结论书由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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