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思源实验学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本校教师的生活问题,新田县县政府高度重视,在本校兴建公租房两栋,共有288套,每套面积约为30平方米。为了合理使用,公平分配,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骆剑
副组长:陈石新、胡明、周晓辉
成员:欧曙斌、乐红军、吴亚芳、欧卫平、肖新军、周道华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本校在编的新就业人员(参加工作5年内)。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校在编新就业职工(参加工作5年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人员;非城镇户籍或外县户籍的,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与学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
2、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内无房。
3、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及其他福利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住住房的提供现居住住房屋的权属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所有资料均用A4纸,不得涂改。
三、申请程序
1、新就业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房产局统一到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申请,领取《新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学校将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担保。
2、如实申请后,经由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将在学校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房产局,房产局会同民政局和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入户核实后,再进行公示;
4、申请人员应按照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提供虚假资料,县房产局将不予受理并列入黑名单。
5、对已经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好退出手续。享有住房保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因家庭人数变动,住房面积、收入等条件改善,超出住房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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