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doc济宁市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2008-2030)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i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2
第三章 主要职能与规模 3
第四章 土地综合利用 3
第五章 城市布局结构和片区发展策略 5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6
第七章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8
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引9
第九章 公共设施规划10
第十章 水景及绿地系统规划 12
第十一章综合交通规划14
第十二章给水工程规划16
第十三章污水工程规划16
第十四章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17
第十五章电力工程规划18
第十六章 通信工程规划19
第十七章燃气工程规划 20
第十八章供热工程规划20
第十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21
第二十章综合防灾规划23
第二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26
第二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 26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第 146 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 )》、济宁市 已批复的其他相关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划是济宁市南部城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 行的各项土地及空 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西起京杭大运河,东至兖矿二号井、 三号井塌陷范围, 南起南四 湖北岸,北跨日菏铁路与主城区相连,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公里,行政辖区面积 57 平方公 里。
第四条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 》一致。近期为
2008-2015 年,中期为 2016-2020 年,远期为 2021-2030 年。
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 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构成, 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该组团建
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济宁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本规划已经济宁市规划主管部门 审议通过,由济宁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七条 本规划确定的本区规划定位为: 济宁城市的主中心, 全市的行政商务中心、 科教文
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
第八条 规划原则
在生态与文化的指导思想下,济宁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坚持旅游与城市协同发展,生态优先, 文化突出和可实施性的原则。
(1)整体协调的原则
规划编制应与在编的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相协调, 在整体城市协调发展的基础上, 以 科学发展观,进行济宁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的编制。
(2)突出地域特色原则
突出特色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核心之所在, 没有特色就没有吸引力。 规划要突出当地区域特色、 生 态特色、文化特色和自然景观特色,打造独具魅力的北方水乡。
(3)旅游与城市协同原则 旅游功能应该与城市整体功能及其它功能协同发展。 以旅游业带动城市发展, 以城市发展给旅游 业提供支撑和保障。
(3)生态优先的原则 北湖生态新城的的核心是优越的生态环境, 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其发展和持续繁荣的基 础。在规划中必须突出生态优先,要创造良好的滨水生态环境。
(4)可实施性原则 规划必须立足城市特点和现有基础,从满足当地发展需要、 维护公众利益出发, 按照资源条件和 环境容量进行编制。 有重点、 分层次、 分区域发展不同项目。 规划的内容要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 符合北湖生态新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要求,确保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主要职能与规模
第九条 主要职能 济宁主城的新城中心,以旅游度假为中心、行政服务及商务办公为主线, 居住生活为支撑的城市 新区。
第十条 人口规模
至 2030 年本区规划总人口为 30 万居住人口。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北湖生态新城规划总用地约 97 平方公里, 行政辖区用地面约 57 平方公里, 其中滨湖路以南的度 假区用地约 25 平方公里, 滨湖路以北的区域除去水域的建设用地约 32 平方公里。 即除绿地面积 9 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 23 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106 平方米。
土地综合利用
第十二条 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1、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将城市布 局结构与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相互交融, 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 促进自然生态环 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部分土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 施,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3、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打破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注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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