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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讲稿
主编 罗大华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章 导论
学习时间:2学时。
教学目标:
1、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任务和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
3、了解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原那么、方法和开展概况以及本书的体系构思。
重点难点:
1、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犯罪心理学的任务。
主要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一〕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构造形成、开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二〕几个相关概念
1、犯罪和犯罪人。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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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知、情、意、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心理状态。
〔2〕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分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成心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区别:3点
①犯罪心理具有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具有外显性特征。心理是个黑箱,通过外在的行为来表现在的心理状态。
②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犯罪行为具有依存性。有心理不一定有相关的行为,有行为一定有相关的心理依据。
③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4〕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3点
①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②了解犯罪心理必先了解犯罪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
③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的状况而定。成心与过失。
〔5〕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一致性:见书上的图。
〔6〕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不一致情况:①结果不一致。间接成心杀人。②犯罪人本无犯罪动机,只是在只胁迫下不得已实施了犯罪行为,如同学去盗窃。
〔三〕两个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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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心理及其构造形成、开展和变化规律。
犯罪心理及构造在一定的外因的作用下形成后,并非固定不变,它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的变化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2、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
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矫治罪犯的各种策略、方针和手段的总称。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以增强犯罪对策的有效性。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两个层次:人、课题〕
〔一〕研究六种人
1、犯罪人。是根本研究对象,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已由公安部门拘留、逮捕、或是经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2、一般人。指虽然违反了刑事法律,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条例"并经治安部门发现和处理的人。
两个原因:〔1〕法律上明显区分,但心理机制上难以区分;
〔2〕犯罪行为大多由一般行为演变而来。
3、虞犯。指根据其品性和环境可以预测其有较大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即有犯罪之虞者。包括6种行为不良的人〔见P4〕。
4、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易重新犯罪。
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公安、司法部门直接办案人员、被害人和证人。
6、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监狱的管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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