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报告异议书.doc资产评估的报告异议书
资产评估的报告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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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评估报告异议书
异议人:建平县吉成铁选厂
地址:建平县富山街道杨杖子村
被异议人:旭日方正财产评估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佟国峰
地址:旭日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 75 号
就旭日方正财产评估有限责任企业对于建平县吉成铁选厂已被
旭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被履行人建平县吉成铁选厂的财产, 做出的朝方正司评字 (2014)第 005 号《财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 ,特提出异议以下:
一、财产评估报告不切合法定条件,朝方正司评字( 2014)第
号《财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该无效。
建平县吉成铁选厂的被查封财产, 系在履行过程中被建平县人民
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 概与旭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任何关系, 评估报告对执法查封的主体认定有误,程序严重违纪。所以,该《财产评估报告书》不拥有任何法律效劳。
二、《财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的注册财产评估师不切合法定资质条件,所以,朝方正司评字( 2014)第 005 号《财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应该无效。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司法判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4 条之规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能够申请登记从事司法判定业务:( 1)拥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判定业务的高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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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2)拥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判定业务有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许高等院校有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有关工作五年以上;
3)拥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判定业务有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第 5 条规定 : “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申请从事司法判定业务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4)每项司法判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判定人的。”
朝方正司评字(2014)第 005 号《财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参加评估项目的霍明凯的注册财产评估师证书, 首次注册时间是 2010
年 10 月 12 日,其从事注册财产评估师业务不足 4 年就参加本次司法判定业务,其根本就不具备司法判定人资格。可见,被异议人所出具的朝方正司评字( 2014)第 005 号《财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违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司法判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第 4 条和第 5 条第 4 款的规定,该财产评估报告书不拥有法律效劳。
三、被异议人在未依照法定程序对所涉机器、 设施进行仔细核查
的状况下,出具的《财产价值咨询项目评估报告书》,此次评估应属
无效。
被异议人现场检查人员没有按法定规范, 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2、
被异议人现场检查人员未对所涉机器、设施进履行用年限、使用
工时的正确核查。
四、评估价钱与实质价钱严重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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