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第三小学 2011 秋季学期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 努力营造安全、适宜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务教科通〔 2011 〕 123 号之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上放学路队护送制度。一、学生上放学护送制度 1 、每天按时放学,放学后就要离开校园,而且中午下午都要集体整队。 2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后皆由最后一节课的老师带领该班离开校园,一直到三中校门口。 3、各路队离校时按回家的不同路线编队, 由路队长引领出校园, 老师在最前面。 4 、护送老师如发现学生乘坐超载车辆和无牌车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5 、老师在带队时要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如前推后挤、离队等。 6 、如遇暴雨天气,老师要采取果断措施,上学时遇暴雨,迅速通知家长及监护人将学生滞留在家中; 学生在放学路上遇暴雨, 教师迅速到危险地段接送, 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在校未放学时遇暴雨, 将学生滞留在校园, 并迅速通知家长取得联系接送, 由教师护送到指定地段移交给家长或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7. 如遇雪凝天气,护送方式与前 1 相同。 8. 如遇学生疾病或课堂意外事故时, 该科任教师迅速告知年级组长或学校领导安排好自己的课程, 由科任老师或班主任送到医院或校医务室,并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到现场处理事宜。 9. 如遇课外学生意外事故,发现人员迅速告知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及时护送到医院,并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场处理相关事宜。 10、护送老师必须坚守岗位, 要把学生护送到指定的地点方可离开,凡是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第三小学 2011 年 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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