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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101号编号:2006—02
天津市瑞景居住区15#、21#地块住宅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
前言
瑞景居住区是继华苑、梅江、丽苑之后的第四大片安居住宅区,是天津市规划的五个大型居住区之一,该居住区位于天津市北辰区辰昌路上。本项目地块
由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是本市社会保障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瑞景居住区采取分阶段建设,本阶段的工程包括15#和21#地块住宅的开发建设。,其中15#,21#,,其中15#,21#。本评价仅包括15#和21#地块住宅的开发建设内容,其中15#地块西北部规划的小学、环卫大队、天然气抢修服务站、35KV变电站和21#地块中部的幼儿园为城市整体规划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2004)《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调研、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得到了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依据该大纲及评估意见,评价单位开展了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与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以及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分析等工作,北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现场监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论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93)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订)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津地证字00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津地证字0034号)
#、21#地块住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
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
评价目的
⑴调查拟建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论证拟建项目建设的环境条件;
⑵分析项目在施工期和使用期产生污染环境的各种环节,提出控制对策和措施;
⑶分析平面布局合理性,小区居住环境的适宜性;
⑷论证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和对策建议。
本项目的评价重点为施工期扬尘和噪声、使用期废水、景观、外环境影响。具体包括:
分析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和噪声的影响;
分析使用期污水达标排放可行性;
分析由于住宅楼、绿化等的建设对景观的影响;
分析外环境对项目小区的影响。
环境空气:SO2、N02、PM10;
生活污水:pH、CODcr、SS、氨氮;
噪声:等效A声级;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评价大纲,确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等级为三级简化;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简化;声环境评价做边界噪声达标论证,同时兼顾评价各类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环境噪声执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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