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介绍二、住房公积金的审计案例三、审计问题及解决方案四、参考资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 1991 年底开始着手的,最早开始缴交公积金的是上海,其他城市和地区陆续从 1992 年—— 1993 年开始实施缴交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含义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性质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普遍性特点强制性专用性福利性返还性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5% )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 X12- 家庭年工资收入 X5% 一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在房管局备案; 二是提供房屋租金的发票。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审计框架以资金流向为主线,构筑资金安全防线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构筑风险预警体系以增值收益为主线,全面提升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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