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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热力费收取不能违法违规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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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热力费不能违法违规收取
四平市发改委出台(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文件,支持四平市热力公司违规收费
红头文件违法、违规、涉嫌腐败谁来管!!!
2013年11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应一律取消,决不能打“小算盘”、搞“小九九”,防止“上动下不动、头转身不转”。
然而,2011年10月21日,吉林省四平市发改委出台的《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的通知》(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该文件公然违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于2007年6月联合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文件精神,支持四平市热力公司违规收取基本热力费,此举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不符合国家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违规收费项目。
四平市广大人民群众认为,(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文件是公然违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1195号)文件精神的,该文件正文不足200字,既没有提及收费的上位法或文件依据,也没有向全社会公布,而是仅仅将文件下达实施收费单位--市热力公司(不敢公开,就意味着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心里有鬼),做为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收费项目,既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也没有经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更没有在一定范围内举行听证,实在是官商合作的典范,“生财有道”的楷模。群众对此很是不满,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撤销不符合国家发改委政策规定,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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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设定的违规收费,但迟迟得不到究正,四平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市热力公司违规收费仍在进行中。
国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30%-60%的标准确定。
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十六条规定: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照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上述规定,已经明确计时收费和分户供暖是收取基本热力费的基本条件,而四平市热力公司现在是按面积收费,没有施行分户供热、计量收费,所以,不应收取热采暖期不用热用户的总热价的20%的费用。
更令人费解的是:供热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公益事业,怎能由私人垄断经营,煤炭涨价,他们要求热费涨价,煤炭降价了,他们为什么不降价。
一言以蔽之:只有施行分户供热、计量收费才能收取基本热力费,否则不能收取!四平市发改委称:“两部制热价”是吉林省发改委、建设厅[2005]1134号文件《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中提出的。我们认为,吉林省发改委的文件出台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文件出台于2007年,在级别和时间上都优于吉林省发改委的文件,很显然,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是对供热价格乱象的一种规范,四平市发改委,避开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文件,却断章取义用吉林省发改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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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