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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疗程序
病人进入ICU后,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了解病史,包括入ICU前的诊治经过以及检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体检,提出诊断、治疗、监护方案。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经过以上程序,诊疗仍有困难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向科主任提出会诊。科主任负责组织科内讨论或全院会诊,必要时可请外院会诊。
会诊后的治疗方案,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科主任亲自组织实施。
认真执行事先告知制,加强与病人和家属的沟通,取得其理解、支持。
病人入科6小时内,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与病人家属进行谈话,告知病人病情的危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将采取的主要诊疗措施。请病人家属签写《ICU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病危通知单》和其他相关医疗告知文书。
病人入科、收治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重症医学科(ICU)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我院ICU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依据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参考上级医院ICU的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初步制订病人收治与管理制度如下:
1、ICU向全院所有临床科室开放,只要符合ICU病人收治指征,均可入住ICU。
2、病人在收住ICU前,应由原诊治科室提出,经ICU科医师会诊确认具备收住ICU的指征后,方可收住,任何专科医生未经会诊同意前,无权擅自将病人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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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人入住ICU必须由原诊治科室的医护人员护送进入ICU。病情特别危重的必须有医生和护士共同护送。
4、病人入住ICU,须由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签定“ICU住院病人知情同意书”。
5、入住ICU的病人,不论其何种原发病,原则上均由ICU科医护人员实施诊疗管理,开出各项诊疗医嘱。专科医生有向ICU医生提出与专科有关的特殊监护、诊疗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6、ICU病人的专科情况,由ICU医生提出会诊,专科医生有义务针对本专科情况及时对病人实施专科诊疗并做好会诊记录。
7、ICU病人病情稳定后,按“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仍由原诊疗科室接收回病房。如原专科病情已缓解或基本缓解,则由ICU科医生根据病人当前的主要病情转入相应专科病房。
8、从急诊科直接收住ICU的病人,病情缓解后,由ICU科医生根据病人当前的主要病情转入相应专科病房。
9、在治病人经ICU科医生确定病情缓解,生命体征稳定,可以转出ICU后,与相应专科联系,协商并共同决定病人转科。并由ICU医生开出转科医嘱
10、为安全医疗,未经ICU医生确认的病人,任何专科医生无权擅自将病人转出ICU。
11、ICU病人的平均住院时间应不超过7±3天。
12、为了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入住ICU的病人入院初始住院费应不低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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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收治范围:
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在慢性器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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