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强市区幼儿园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各区教育(教体)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20__版)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通政发〔20__〕15号),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落实管办责任,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规范管理职责
1.
强化教育部门的主管职责。市区学前教育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以区为主,区镇(街道)共建,逐步促进集体办园向教育部门办园转型。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幼儿园规范招生、财务收支、食堂运营、队伍建设、保育教育、综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和谐发展。
2.
明确举办者和园长的责任。幼儿园的举办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是办园的责任主体,承担为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师资、提供充足办园经费、维护园舍设施安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等责任。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明确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园长是幼儿园常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园意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增强园长、教师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执教能力,推动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招生管理,进一步强化幼儿园规范办园意识
3.
规范招生管理。幼儿园招收3~6周岁适龄儿童,小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具有市区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申请入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统筹指导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根据辖区生实际、幼儿园办园规模和班额标准核定招生计划。各区应加强生情况调查,合理调整并逐步确定每所幼儿园的服务区范围,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原则上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幼儿园满足本服务区域幼儿入园需求后,空余学额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招满。原则上每年秋季报名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中、大班插班儿童,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空额情况自行按要求招生,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4.
严格班额管理。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幼儿园要按幼儿年龄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标准规模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保教质量的前提下,幼儿园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5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的招生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扣减生均公用经费、减少政府专项奖补,直至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
三、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师资队伍管理
5.
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幼儿园园长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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