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通过挂牌竞价招租方式,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 项目。
二、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租期为五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房屋的装修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3 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
租金及交纳方式。
本合同租期内第一、二、三年租金按中标单价计算,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元)。第四、五年月租金按中标单价增幅10%计算,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租金缴交到甲方指定的专户。除租金外,乙方每月另需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为 1 元/平方米。
供水、供电由乙方自行报装,甲方协助乙方报装。
3、乙方应按期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租的,从逾期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一滞纳金。乙方逾期2个月不缴足租金的,视作违约,甲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约,收回该处房屋,除追收欠租外,合同保证金由甲方没收。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相当于三个月租款的合同保证金共¥ 元。租赁期满,乙方退租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由甲方退回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该处地上附着物进行加建或拆除,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不得损坏房屋内部结构和外墙装饰。租赁期满后,房屋的固定设施、装修、装饰等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加建或拆除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原状。
六、乙方接收房屋前,需对承租的房屋、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可以正常使用。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七、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费、工商税、营业税等因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租该房屋的,视作违约,甲方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九、在租赁期内,乙方退租的,视作违约,合同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如遇政府行为需要收回该处房屋作其他用途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租手续,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十、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在租期内具有使用权,但应按合同经营项目
进行依法经营、使用,且证照齐全;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单纯用作储存仓库。乙方如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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