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终端销售合同
POS 终端销售合同 甲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xxxx 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010-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选购 信付通终端及附属产品的价格及服务且乙方帮助甲方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金卡服务,经双方共同确认,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产品、金额及付款方式 1.产品及金额 POS 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联卡信息,具有通信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乙方向甲方的供货价格如表一(终端报价表)。
表一:终端报价表 序号 产品描述 终端型号 单价(小写)
单价(大写)
数量 1
2 总价:
¥
(小写)
(大写)
2.POS 终端通讯费:每年 80 元。
3.服务费:1200 元。
4.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汇到甲方指定账号,或到公司交款。
其次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收到货款后,由业务员将 POS 终端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2.POS 终端保修期自甲方收到产品并签收之日起起先计算,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甲乙双方负责登记合同项下产品的终端序列号,并以此为据对产品保修时间进行确认。首年根据国家三包政策实行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换(人为损坏除外)。
3.乙方接到用户的修理申请后,通知用户将维护终端集中到终端厂商就近的修理网点处理,厂商承诺在收到需修理的终端后的 3-5 个工作日内将修理终端修理完毕。不能在网点修理的终端,厂商需供应备用终端供用户运用。
4.厂商承诺产品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范围涵盖合同内产品的全部零部件,故障维护费用包含全部配件费、修理该设备的人工费用。
5.保修条件限于正常运用条件下发生的产品故障,因产品的保管不善、由人为或不行抗力造成的毁损不在保修范围内。
6.超出产品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的终端故障维护,生产厂商将按统一的修理收费标准供应有偿修理服务。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的专有信息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建、发觉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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