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物品不要带回学校,不听劝说而在校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因事回宿舍须凭老师的批条,在值班室履行审查手续后方可;
学生应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赐予纪律处分或经济惩罚;造成严峻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生宿舍公物财产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外全部公共设施,由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管理,宿舍内部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管理;
新生入住后,要派代表与值班老师签订《宿舍设备设施运用与管理责任书》 ;
楼内公共区域即走廊、卫生间、洗漱间的门窗等公共设施,如人为破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加赔惩罚。如责任人无法落实,由本楼层住宿人员共同赔偿。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即床、书桌、凳子、灯具、门窗、玻璃、电话等若属人为破坏。由当事人赔偿;恶意破坏,加倍赔偿;若责任人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担当。
学生离校前,由管理人员对其室内设施进行统一检查,若有人为破坏,需按价赔偿。恶意破坏,扣留有关证件,并肃穆处理。
每周由生活指导科组织进行一次公共设施普查。
学生宿舍内全部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惜运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不得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修理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运用者负责。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依据不同季节确定开关电源时间。
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配置。每年
1、2、3、 4、12 月份,每人每月用水限额为
3 吨,其它月份每人
每月用水限额为 吨,超过限额,每吨按
元收超量用水费。宿舍用电每人每月用电限额为
8 度,超过
限额,每度按 元收超标用电费。 5 号楼、大田宿舍、桃园阁对面宿舍用电依据不同季节统一开关电源。
凡超过用水、用电量的宿舍由宿舍长自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到财务处交费,逾期每日收滞纳金 1%。
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和运用任何电器,一经发觉,没收用具并予以罚款,情节严峻的赐予纪律处分。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期间)如有特别状况需用电,应由班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看法,教务处审核,将批条交宿舍值班室,方可用电。
文明星级宿舍创建工作及要求
目的意义:为了树立良好校风,提高学生的文明意识和综合素养,营造美丽的育人环境,把学生生活区建成德育基地。
活动时间:以一个学期为一活动周期;
参与对象:技校全体学生及培训大中专课程班学生;
评比方法:
每天由生活指导老师、宿管部学生干部依据评分细则对宿舍环境、宿舍纪律进行评分,刚好公布。学生处支配工作人员督促指导;
每月 25 日,由生活指导科依据月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把达到各项标准的宿舍及评比状况报学生处审批。
总结表彰:
每月月底公布“文明宿舍” “星级宿舍”,并颁发奖旗,奖牌和奖品。
获“文明宿舍”发给流淌红旗和奖品,并给宿舍成员每人加操行评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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