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合作协议书(草案)
甲 方:
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根据《芙蓉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芙蓉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满足社区老年群众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在 街道开
展日间照料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
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服务对象为所有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重
点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等,社区
内需要日间照料所有老年人。
第二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服务内容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
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
第三条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要达到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
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33169--2016)的标准及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
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168--2016)规范要求,老年人日
间照料中心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 合作方式: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采取“民建公助”方式进行建
设,管理运营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甲方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合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概括:(包括面积、设备设施等内容) 。
(四)日间照料中心以甲方无偿提供的场地或者提供的场地租金补助为依托,
乙方独家出资人民币 作为开办注册资金,成立民办非营利性机构—
— (以区民政局核名为主)。除政策有补助的费用外,
该机构的开办费用、运营费用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永久保持
该机构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
第六条 合作期限为 年,自 2017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为运营期。如甲乙双方合作顺利,到期后优先续签协议。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落实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用房。根据《芙蓉区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乙方投资改造建设
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费用,通过区级财政审计后的真实投资额度提供建设补贴。
配套设施和养老设备不列入补贴范围,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由乙方租赁房屋的,
在乙方支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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