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学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016 学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1】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 全面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师党员管理考评体系, 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 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精细分类, 全程积分, 努力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教师党员管理新机制, 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管理对象划分试点学校全体在册党员, 根据职务、工作岗位的不同, 将教师党员划分为 A、 B、 C 三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行政管理岗位党员为 A类; 教学一线教师党员为 B类; 在册不在岗党员为 C 类。其中,确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者可不列入评议积分范围, 但要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党委审批。三、管理办法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 分值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党员自评、党小组评议、民主评议、支委会评定四部分,分别按 2:2:3:3 的比例加权确定。 1. 党员自评积分。每学期末, 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组织党员本人对照《管理考评细则》( 另行下发), 自行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形成自评分。 2. 党小组评议积分。每学期末, 以党小组为单位, 对照《管理考评细则》, 由党小组长对小组内党员逐一评分, 并报支委会研究审核。 3. 民主评议积分。每学期末, 由学校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评议大会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 80% , 群众代表人数一般为到会党员人数的 50% 。评议积分由评议合格票得票率× 100 × 30% 得出。 4. 支委会评定积分。根据党员及群众代表评议的情况, 对照《管理考核细则》, 并结合党员的平时表现, 由支委会集体研究, 结合党员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设党总支的需报总支委员会研究审核。(二) 积分登记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对党员日常活动情况( 含参加组织生活、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情况) 进行记录。一学期为一个积分周期,全年共计 2 个周期, 党员年底最终积分为两个积分周期的平均分。每年年底对党员积分进行归零, 下一年度重新考核, 实行动态管理。党员年度积分由各学校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并要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之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批。(三) 积分应用 1. 将积分在 60 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60— 69 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70 分以上认定为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根据党员存在问题的程度,由基层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退出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并逐级报学校党组织、教育局党委审批, 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建立完善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2. 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 该党员上年度积分必须至少达到 90分; 被推荐为局级优秀的共产党员, 该党员上年度积分必须至少达到 85分; 党员个人年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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