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word
2 / 12
word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如此
第一条 为规X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与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方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局部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ord
word
5 / 12
word
第六章财务监视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视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视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视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视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视管理工作。监视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X、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展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视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承受监视,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与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word
word
6 / 12
word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与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与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与其他财产权利。
word
word
8 / 12
word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与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展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与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与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展清算。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视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展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word
word
8 / 12
word
第三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完毕后,经主管部门审核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