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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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经信委发〔2011〕8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九龙坡经信委发〔2011〕8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评选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的通知
各镇政府、九龙园区、西彭园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及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2009〕17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我区“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九龙坡区2010年工业企业10强申报表》一式两份。市级(含)以上工业企业直报区经委,其余工业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镇、园区、经发局收集后统一报区经委。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单位即时通知相关企业,申报材料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至区经信委,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考核评选办法
附件2:九龙坡区2009年工业企业10强申报表
主题词:工业 十强 评比 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考核评选办法
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大公司大集团带动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九龙坡工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九龙坡工业企业10强”评选和命名活动,特制定本考核评选办法。
一、范围及原则
(一)评选范围:纳税关系、主要生产基地或企业总部在九龙坡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选原则:考核评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主要从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规模:入选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2.效益:入选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应达到500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800万元。
依法纳税,实交税金区级所得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
3.生产规范:入选企业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并应按国家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4.社会责任: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入选;当年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
二、考核指标体系
“九龙坡区工业企业10强”的评选,采用多元统计的因子分析方法,选用38项经济考核指标组合成一套科学的指标群,对企业进行初选。考核指标的选择和设置,主要从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贡献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状况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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