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西冲镇中心小学安全技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校园安全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在校园内得以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综合楼、食教学楼后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都在安装入侵探测器的监控下。 3. 110 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第二条对安装的技防监控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 留存时间不得少于 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 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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