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 合同管理编号: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将大庆中路商业街内商铺或柜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以自己的名誉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甲方在商业街内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条专柜位置与面积
租赁的专柜位于路商业街楼号铺位,商铺合计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平面图所示)。
第二条经营与管理
1、乙方在其承租的商业街商铺内经营商品品种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为;或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经营为商品品牌是(乙方已获授权代理),其品牌中文注册商标为,英文注册商标为。
2、乙方在商业街内销售的商品以确认范围为限。如需增加或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经营资料,需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000元/单品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时改正。
3、乙方销售的商品是代理经销的商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或授权证件。如因代理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须在其销售的商品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按“省(市)有关产品标识管理方法”标贴具体标识,标识内容需用中文填写,化妆品标识参见国标。
6、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在提供件前用﹡表示)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3)外销许可证(甲方为境内非本市企业)
4)商标注册证、当地工商部门受理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5)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商品出厂合格证
8)报关清单(复印件)
9)进口完税单(含增值税单)
10)商检证明
1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合格证、计量标准号
12)真皮检验定研报告
13)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1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乙方提供在甲方商业街内销售的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本地区其他销售网点同种(类)商品的零售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将该种(类)商品零售价降至与其他商场相同,并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商业街管理细则》(详见协议附件)。
10、乙方在甲方商业街内推出的一切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裁决,乙方保证服从甲方裁决决定,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租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所承租专柜的租金从年月日(以此为计租日) 到年月日止,优惠为元/月(大写);
从年月日起,专柜的月租金开始为元(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所承租专柜的租金按(年、季、月)支付,乙方应于每(年、季、月)的第一个月的5号前支付当(年、季、月)的租金,每推后一天,乙方要承担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罚金,如拖欠租金至一个月时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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