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注意事项及流程
本章重点
1、律师代办公证
2、律师见证
3、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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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律师代办公证
《公证法》第2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一方反悔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按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
(一)律师主持调解的条件
,且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凿充分。
,并同意律师居中调解。
。
(二)律师主持调解的范围
律师主持调解的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是非诉讼法律事务纠纷,律师都可以主持调解,具体包括:①普通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②民商事合同纠纷和其他民商事纠纷;③劳动争议纠纷。
(三)律师主持调解的程序
有关律师主持调解的程序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实务中,律师主持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
。①办理委托手续。律师接受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委托,要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在办理委托手续时讲明律师主持调解的含义、性质、要求、作用等,以便使各方当事人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摆正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关系。②了解事实真相。对所调解案件纠纷的起因、经过和双方的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以便掌握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各自的立场、态度。③分析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的态度及认识的差距。
。律师首先要谈自己的身份,宣传非诉讼调解的意义、原则及双方应持的正确态度。由非诉讼当事人分别介绍纠纷的原因、经过和后果,并提出各自的主张。然后律师向各方当事人阐明有关法律对处理此纠纷的规定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向当事人讲明利弊,促使各方提出方案。最后律师就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说和,找出都能接受的调解意见。
。经律师主持的调解能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既可以由律师起草,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定稿;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起草后,交律师及各方修改定稿。既可以由承办律师记录在案,也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律师各执一份。其格式,大致可以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一般应称为当事人,不宜称原告或被告。
(2)纠纷的起因、经过、是非责任。内容要明确、具体,既要忠于事实真相,又要符合法律政策要求。
(3)律师主持调解的时间、地点。参与协助调解的相关人员。
(4)协议的具体内容,即当事人各自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是调解协议书的核心部分,要明确、具体,以便于今后履行。
(5)协议生效期限和双方履行完毕的最后期限。在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由律师签名盖章。有协助调解人的,应该在协议上签名盖章。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主持调解的律师负责执行的,主持调解的律师要按协议负责执行。在执行时如出现了不能执行的情况需要对协议修改的,要对协议及时进行修改。对于能够执行的协议,在执行时要做好执行笔录,由在场执行的人签字,然后入卷。
二、律师参与调解
律师参与调解,是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调解活动。当事人的纠纷发生后,尚未将纠纷提交有关机构处理,或虽然提交有关机构但尚未达成调解协议时,律师代理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的纠纷已经提交有关机构处理的,如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在有关机构的组织下代理委托人参加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律师在参与调解活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明确代理权限。
、明确是非界限的基础上代理参加调解活动。
,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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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律师见证
对于律师见证,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律师开展见证业务,比较直接的根据就是《律师法》第25条第6项的规定:“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见证是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一项律师非诉讼业务,特别是在涉外民事活动中,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书往往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成为公证之外的另一种证明形式。
一、律师见证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见证具有下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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