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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简表
考试级别 取 试 名 称 说 明
汉 皇帝亲考 孝廉、茂才 汉高祖为求贤所设
九品官:
魏
晋
上上、上中、上下;
南 州、郡
北
朝
中上、中中、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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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简表
考试级别 取 试 名 称 说 明
汉 皇帝亲考 孝廉、茂才 汉高祖为求贤所设
九品官:
魏
晋
上上、上中、上下;
南 州、郡
北
朝
中上、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
隋 中央 进士、明经
唐代科目虽多,士人
秀才(唐代“秀才”一科、要求高于进士科。《旧唐书·职官志》说:所趋,惟“明经”“进士”
“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可见虽有其科。都未考取什么人。此科于
两科。“进士科”尤为公
高宗时即废止。)
子竞试之项目,成为唐代
科举之项目。
考试三场:先试“贴
明经
经”,试口试,再次答策
唐
三道。
唐初“进士”试“时
礼
务策”五道,贴一“大经”。
部
经策全通为甲第,“策”
进士
通四,“贴”过四以上为
乙第。
天宝十一载定“进
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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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
皆通,中第。
“进士”试诗赋之制,
始于玄宗天宝间,其后或
改为箴、论、表、赞,或
或仍试诗赋。总观有唐一
代,“进士科”尤重诗赋,
专尚文辞,人称为“辞
科”。
唐代后期试进士以
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
场,策为第三场,贴经为
第四场。
进士及第,第一名称
为“状元”或“状头”
“明法”试“律”七
条,“令”三条,全通为
明法
甲第,通八为乙第。(唐
(律学)
之法律有四种:律、令、
格、式)
先口试,通,乃墨试
明字
《说文》、《字林》二十
(书学)
条,通十分之八者为及
第。
试《九章》、《周髀》
明算
缀术缉占,通者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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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举:
贤良方能言极谏科;
这些都是皇帝特诏
皇帝亲试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举行的考试,目的是为了
选拔特殊的人才。
文辞秀逸科;
风雅古调科。
由各州考选士子送
礼部应试。初制:试诗、
进士
赋、论各一首,策五道,
贴《论语》十贴,对《春
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初制:贴书一百二十
九经
贴,对墨义六十条。
礼
初制:贴书八十贴,
五经
对墨义五十条。
宋
三礼
初制:对墨义九十条
初制:对墨义一百一
三传
部
十条
开元礼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三史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初制:《毛诗》对墨
义五十条、《论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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