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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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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简表
朝代
考试级别
取 试 名 称
说   明

皇帝亲考
孝廉、茂才
  汉高祖为求贤所设





州、郡
九品官:
上上、上中、上下;
中上、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
 

中央
进士、明经
 

 
秀才(唐代“秀才”一科、要求高于进士科。《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可见虽有其科。都未考取什么人。此科于高宗时即废止。)
  唐代科目虽多,士人所趋,惟“明经”“进士”两科。“进士科”尤为公子竞试之项目,成为唐代科举之项目。


明经
  考试三场:先试“贴经”,试口试,再次答策三道。
进士
  唐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贴”过四以上为乙第。
  天宝十一载定“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皆通,中第。
  “进士”试诗赋之制,始于玄宗天宝间,其后或改为箴、论、表、赞,或或仍试诗赋。总观有唐一代,“进士科”尤重诗赋,专尚文辞,人称为“辞科”。
  唐代后期试进士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贴经为第四场。
  进士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
明法
(律学)
  “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唐之法律有四种:律、令、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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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字
(书学)
  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分之八者为及第。
明算
  试《九章》、《周髀》缀术缉占,通者及第
皇帝亲试
制举:
  贤良方能言极谏科;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文辞秀逸科;
  风雅古调科。
  这些都是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目的是为了选拔特殊的人才。


 
 

进士
  由各州考选士子送礼部应试。初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贴《论语》十贴,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九经
  初制:贴书一百二十贴,对墨义六十条。
五经
  初制:贴书八十贴,对墨义五十条。
三礼
  初制:对墨义九十条
三传
  初制:对墨义一百一十条
开元礼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三史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学究
  初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二十五条、《尚书》二十五条。
明法
  初制: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宋代初也以进士明经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而考经义。此外,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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