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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有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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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提到马克思, 也许大家都对这个名字很熟悉, 而提到马克思主义, 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其内涵。自从《马克思理论哲学基础》开课以来, 我们开始对其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但其实这样的“深层次”也还仅仅是表层而已, 这也督促了我们去涉及更多马克思的著作。打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篇文章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看后思绪良久,既而沉思,又反复阅读,感觉很受启发,有所感触。背景: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 大学毕业后, 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 由于工作关系, 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 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 等等。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 认为法是“理性”或“理念”的产物和表现。因此. 在这种法观念的影响下, 尽管马克思想努力用他自己的知识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 但又总是回答的不满意。马克思遇到的这一障碍使他逐渐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 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 看到黑格尔国家和法的观点同社会现实的矛盾。推动马克思去注意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 并且以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而要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 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 必须同黑格尔法哲学彻底决裂,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问世的。 1843 年夏天, 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马克思的手稿当时没有正式发表,直到 1927 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用原文( 德文) 并冠以现在的书名正式发表。 1843 年至 1844 年初, 马克思又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在《德法年鉴》。那么, 《黑格尔法哲学》主要观点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题目中“法哲学”指的是什么?从我对全书的理解,法哲学应为一种国家哲学, 即一种意识形态, 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一种意识形态。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普鲁士的国家哲学, 是维护其反动统治的工具, 是为其存在的合理性做辩护的工具。黑格尔有句名言“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应该存在。”这句话充分表现了黑格尔思想的对现存统治秩序的维护, 因此也就顺里成章的成为普鲁士的统治思想。在这篇文章里, 马克思用其激昂、锋芒毕露的笔锋,对现存的统治思想进行针峰相对的斗争。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宇宙精神的表现,是决定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创造性因素。由此出发, 他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归属于国家的概念领域。国家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决定力量, 家庭和市民社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它们是从属于国家的, 它们的存在是以国家的存在为转移的。马克思认为, 黑格尔的观点完全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 把国家这种上层建筑当作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 而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派生的东西。马克思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明确作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马克思还指出,国家不可能超越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我们可以总结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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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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