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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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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和《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的精神,鼓励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创制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标准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关村管委会设立技术标准资助资金,为规范对该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无偿资助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二)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参加、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
上述“标准化试点企业”是指按照《关于公布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首批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29号)和《关于公布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及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420号)两个文件中公布的企业。
第三条标准资助资金从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资助条件
第四条申请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新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包括修订的标准;
(二)标准研究内容需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定的产业前景和示范带动效应。不包括检测方法类的技术标准;
(三)申请企业应是标准的主要起草或主导制定单位。
第五条申请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秘书处工作;
(二)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三)企业人员担任、副主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等职务;
(四)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上述“企业人员”,是指申请资助企业的主要研发人员或管理人员,且与该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全职工作一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
(二)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
上述“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组织,围绕创制技术标准召开的具有投票表决的会议或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化会议。
第三章资助内容
第七条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最高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助;
(二)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对已公布的行业标准,给予最高25万元的资助。
第八条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额度为:
(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企业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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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