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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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在现阶段(暂无法替代)医疗救治过
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样也可能产生相关的输血副反应,这是由于血液本身的生物结构和采集制备过程中的诸多因素造成的,为此,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些因素所存,节约血液资源,降低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全体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充分认识输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输血整体水平。从实际反映出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状况。使得取信于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的健康事业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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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安全措施,科学合理输血
4 .做好开源节流工作,是安全输血的必然环节,也是落实《献血法》的基石,更是避免供血矛盾的根本保障。开源和节流是同行并举的两个方面:
⑴.开源工作;开源工作的内容和实质,就是动员广大适龄健康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这也是施行《献血法》的基本内容。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政府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参与而完成,那么,医疗机构一方面是宣传,一方面应该作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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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患者本人及亲属和同事的献血动员工作
《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医院为了执行“三统一’’不能采血,这就要配合采供血机构,开展这部分的并源工作。
②、临床用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献血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血液的成分十分丰富,目前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比如治疗性血液单采(血浆置换和血细胞单采),以及近期开展的机采成分使用甚少,为此医院应加大力度推广使用,以作好开源工作。
③、自体输血工作。自体输血是开源工作的最佳举措,一方面可以减少异体输血的应用,节约用血,一方面减少经输血感染疾病的机会。当前推行的自体输血技术主要有三种:一是择期手术病人自身储血(保存式);二是急性稀释性自身输血;三是自身血液回输(回收血液,要求严格,不易操作)。前者采血工作要到血站,后二者在医院进行,必要时和血站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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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安全措施,科学合理输血
⑵.“节流”工作,就是临床医生必须对宝贵的血液精打细算,大力搞好节约用血。否则,就不能做好输血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①.用正确的指导思想(节约血液资源)去克服不正确的输血方法。比如“人情血、营养血”,新鲜血等等,一定坚持输血原则:“缺什么,补什么",不输多余成分,不该输血的不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不输,该用成分血的不使用全血,该用库存血的不用新鲜血。
②.开展成分输血,一血多用,节约血源。卫生部(1996)31号文规定:“成分使用三级医院在80%以上,二级医院在70%以上”,而且作为医疗机构达标评审标准,这无疑是“节流”工作的最根本的途径。这就是说,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血液的功效,既充分利用,又减少浪费,科学合理使用。目前,在我们临床有的医院根本就不用或者甚少,这样就无法节约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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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安全措施,科学合理输血
5. 执行行业法规,保障安全输血。
执行法规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安全输血的重要手段,为此,必须按章办事,严格执行法规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搞好输血工作:
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不得使用非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这是从“三统一”管理的角度,并本着对患者安全负责而言。过去,有人把输血比作吃粮食,没细粮杂粮也可以,血站供不上血,就到处找血,只要是血就成,对安全输血和“三统一”管理很不负责,应当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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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安全措施,科学合理输血
⑵、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乱采血液,《<献血法》中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这主要是指:①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②危及病人生命体征急需输血,而其他质量措施不能替代以及严把血液质量检测关等的情况。而且应当明确医疗机构不是血站,不能将采血作为自一的一项日常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卫生主管部门和献血办同意,不得随意以急诊、血紧张为由,把采血当作输血科的工作,自行采血。
⑶、建立医疗机构用血核查制度。这是确保用血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环节。《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用于临床"。这就是供血机构把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供给临床,医疗机构对其血液不再进行检测,但必须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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