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仙县乡(镇)村级护林员管护合同
为充分调动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切实管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巩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
五仙县乡(镇)村级护林员管护合同
为充分调动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切实管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巩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郴政办函〔2021〕38号及《关于加强村级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政办函〔2021〕5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村级护林员达成如下管护协议:
一、责任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 乡(镇) 行政村区域内所有林地面积
亩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具体情况见附图)为: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报酬,按照宜政办函〔2021〕59号文件执行,每年度管护人员的劳动报酬壹万元整()。
3、对乙方工作进行日常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管护职责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或建议县财政和林业部门不予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报酬,情节严重的,可解除护林协议。
三、乙方职责与权利
1、依法履行对管护区域内的林地面积进行日常巡护。
2、履行向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隐患日常巡护的职责。
3、有及时发现履行报告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职责。
4、有履行及时发现、制止管护区域内乱砍滥伐、乱挖滥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协助配合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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