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镇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那么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做好全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清洁、优美的乡村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乡行政区内街道、村、企事业单位生活〔三〕严格按照保洁标准和程序作业,确保人身平安,自觉接受乡、村的监督和考核。
〔四〕实行4小时保洁制,每天上午6 点到8点前完成第一次卫生普扫,下午3点到5点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确保无漏扫,无暴露垃圾。
〔五〕保洁标准:道路两侧无三堆两垛,路面清扫干净,无积存垃圾、污物,责任区域内无卫生死角;边沟、路沿石干净,无灰渣、无积土、无漂浮物和果皮纸屑;垃圾收集存放点无积存垃圾;行道树树坑内应保持干净,无残渣、孤石,无陈旧落叶、粪便,发现污物随时处理。
第九条 乡为每名村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配齐清扫收集工具,统一配备保洁标志服装。
第十条 各村及村应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保养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一条 乡财政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根底设施建设投入,并逐年增加。
第十二条 乡将根据各村人口数,按照1000人以下、1000到1500人、2000人以上,安排三万、三万五、四万环卫经费,用于保洁职工资差补局部及相关环卫支出。
第十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那么,根据六安市物价局下发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卫生有偿效劳费的收费标准,每村按每户每年30元的标准收取卫生费,由乡财政代管,用于村级环卫设施的购置和更新。
第十四条 垃圾清运车、垃圾桶、各村保洁员保洁三轮车、服装及保洁工具等费用均由乡财政承当。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机制,不断强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监管力度。考核细那么由乡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村及保洁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一〕对村的考核奖惩:对村的考核由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月排名〞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对全乡所有村全部随机巡查一遍、拍照留存、现场打分,考核主要依据各村垃圾清运量和环境卫生保持情况。村辖区各村平均得分为该村的月度考核成绩。全年月考核累计得分为村年度考核成绩。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凡我乡被县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通报批评的,所在村当月考核成绩扣20分。村书记、环卫专管员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二〕对保洁人员的考核。对村保洁员考核由乡环卫办实施,每星期至少二次进行督导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保洁范围内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5元,对工作不负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那么
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庐乡乡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庐镇乡乡村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
考核评分细那么
工程
序号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队伍和制度建设
〔15分〕
1
各村成立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村民卫生公约,健全监督、检查、培训、考核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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