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经营期满营运主体研究
高雨田
摘 要:我国大批高速公路面临经营期满终止收费的问题,但相关法例法规尚未明确经营期满后政府如何介入、如何移交以及公路移交后的经营养护工作,本文基于此问题,结合广东省的具体情况,对收法国政府对高速公路进行彻底的自由化,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要求只在特许经营的路段上进行公益性收费,收费收入用于公路的建设养护。
3 广东省移交模式分析
广东省收费公路经营期满后采取何种运营方式,因具体结合未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管理水平。收费公路经营期满的移交过程分为两个主体,即移交方和接收方,在移交过程中,移交方较为明确,即为收费公路原经营企业(项目公司),而接收方则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存在多种可能性,本文将针对不同接收方的利弊展开论述。
不同的公路接收主体,也在不同方面存在优缺点:
为原运营单位制定一定的考核标准,继续由原单位运营
在原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制定相关考核标准,若原单位通过考核,则可选择继续委托代理。有利于项目的平稳移交、员工安置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但也是对现有“一路一公司”的制度的延续,很难克服现有公路管养模式中的弊端。
具体来说,能够简化移交程序,有助于项目的平稳移交,且原项目公司员工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由于原项目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稳定的经营管理模式,对项目的了解较为深入。如果原项目公司能够达到考核标准,项目的移交程序将大大得到简化,项目移交后,出现新运营公司对路段情况不熟悉导致的运营初期管养水平下降的风险也大大降低,有助于项目的平稳移交。而劣势在于:(1)由于道路收费站点过多,布设缺乏统一规划,用户经常停车交费,导致行车延误,大大影响了车辆的通行效率和运行速度,使得高等级公路的服务水平下降,既没有充分发挥高等级公路通行能力,又使道路用户的利益受损;(2)缺乏竞争,不利于运营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经营方式、技术手段、经济效益方面的提升;(3)不利于降低道路的经营成本。没有形成规模经济,重复修建收费站,每段经营路段需自成体系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增加了成本。
委托相邻路段接管项目
为了实现集约化生产,相邻项目公司将管养范围延长至经营期满收回的公路范围内,对路段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和养护。
优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邻路段项目公司对项目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有利于项目的平稳移交;(2)相邻项目公司通过对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管理和相关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统一配置,有利于实现项目的集约化生产,降低项目的运营管理养护成本;(3)生产规模的扩大伴随着人员队伍的扩充,部分原项目公司的员工可以实现无缝转岗,有利于人员的安置。
劣势则体现在:(1)直接委托不利于运营公司在经营管理、经营方式、技术手段、经济效益方面的提升;(2)不同项目运营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有很大差异,若共用一套管理班子、管养资源,一定程度上会引发两种模式切割困难的问题,甚至可能会造成财政拨款无法达到专款、国家财政资金流失的严重问题。
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竞争
在收费公路经营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将收费期满收回的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运营工作进行委托或进行招投标,按照市场原则确定运营单位。该种模式有利于项目运营的更加公开透明,降低运营成本,但也加剧了不确定性,不利于公路长远来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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