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南平市旅游形象,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预案。
工作原则
,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迅速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信息畅通。接到救援报告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属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人大制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市政府制订的《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处置南平市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发生伤亡(含中毒)事件,适用本预案。
旅行社组团在省外或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一次造成旅游者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各县(市、区)旅游局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负责本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必要时代表市旅游局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并负责机关内部的应急事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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