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文林中心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无锡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逐级报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⑷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⑸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
成员:由安全监督办公室、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会计处、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各年级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江阴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安全监督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监督
办公室主任承担。主任由安监办包明红担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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