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word 1 / 89 word 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如此〔二〕〔川高法[2017]60号〕 〔川高法[2017]60号,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X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且负同等与以上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竞驶的; 〔4〕三人以上追逐竞驶的; word word 6 / 89 word 〔5〕一年内三次以上追逐竞驶的; 〔6〕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追逐竞驶的; 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根据行为危险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1〕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每小时追逐竞驶,时速每提高10%的; 〔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6〕在城市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8〕饮酒或者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的; 〔9〕屡次或者聚众追逐竞驶的; word word 7 / 89 word 〔10〕组织追逐竞驶的; 〔11〕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增加15日刑期。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word word 9 / 89 word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100公里/小时以上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3)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且达到60公里/小时以上的; 〔4〕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额定乘员15人的。 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可以根据危害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增加刑罚量: 〔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每增加5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10%或者每增加3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word word 9 / 89 word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每增加额定乘员10%或者每增加2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4〕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规定载客,实际载员达到10人以上,每超过3人,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9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每小时的,时速每增加20%,增加15日至一个月刑期; 〔7〕通过铁路道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