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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法
〔试行〕
第〔六〕财务部负责劳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农民工工资拨付和发放监视工作。对未能按照管理方法及相关规定提交拨付农民工工资资料的劳务企业负有指导、帮助的责任。
〔七〕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农民工管理
第六条 农民工进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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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企业进场前必须向工程办公室上报农民工信息及相关资料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2、与农民工个人从事岗位相符的工资标准,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农民工本人须签字确认;
3、所有进场农民工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清单,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4、农民工根本信息:、性别、年龄、进场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等;
5、农民工个人证件:复印件、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复印件和开户行等信息。
〔二〕工程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信息进展现场采集及资料复核,现场采集和复核资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采集农民工照片及签名,核实农民工、银号卡号、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信息。
〔三〕工程工会主席〔党群协理员〕拟定"廉洁协议",工程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对廉洁从业做出保证。
〔四〕工程工经部负责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财务部进展收缴。
第七条 过程控制
〔一〕工程党群协理员牵头,工程办公室、工经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参加,每月15-20日定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到各工点摸底调查,对农民工进展点名,清点各劳务企业农民工人数。加强日常沟通,掌握农民工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如与登记信息不符,每发现一人,将在当月考核评价中扣1分并处分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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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企业施工过程中新增农民工按第六条规定及时上报登记备案。
第八条 农民工退场管理
农民工退场时,劳务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工程办公室并填写农民工退场登记表,提供农民工根本信息、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等容,办公室做好台账更新工作。未提供农民工退场登记表的,对劳务企业罚款200元/人次。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九条 工资发放流程
〔一〕工程工程部每月20日前完成对劳务企业当期合格工程量的收方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后交工程工经部。
〔二〕工程工经部负责劳务企业验工计价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完善验工资料审批工作。
〔三〕劳务企业根据当期验工计价总额,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交由工程财务部列账。
〔四〕工程财务部按照"一次审批、两次核实、两次拨付〞的原则,将当期应付款项分为两次核实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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