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请销假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办法
麦胡图镇中心校
关于教职工请销假、迟到、早退、旷课、旷职
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县教育局2012年2月17日会议精神,经中心关于教职工请销假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办法
麦胡图镇中心校
关于教职工请销假、迟到、早退、旷课、旷职
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县教育局2012年2月17日会议精神,经中心校校委会讨论研究,特对教职工的出勤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执行:
1、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病假累计不超过一月(病假一周内出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并有主治医师建议休息治疗等说明~一周以上~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有主治医师建议休息治疗等说明),否则,一律按事假认定,并依据事假有关规定处理。婚、丧假、产假、公差、计划生育假除外。
2、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请假,自找顶替(包括上课、值班、监堂、阅卷、自习)的,每天扣1分,不扣款,但顶课人必须尽职尽责,如出现脱岗、失职等情况,由请假人承担后果,自己未找到代替上课的,由教务处安排,请假人每节(次)扣1分,扣款10元,作为顶课(班)教师的补偿,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按天数扣除本人日工资,总积分按每节(次)1分扣除。
3、依据规定,分校校长最多准假3天,中心校校长最多准假一周,原则上,请假时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够亲自填写,必须电话向领导请假,说明事由,并托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二、教职工不得迟到、早退,签到(退)时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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